余圣琪 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23年10月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以大数据时代,数据黑产、数据泄露、数据安全等问题频发为背景,以实现数据权利保护与促进数据流动为目标,在分析工商业时代背景下传统法律对数据权利保护困境的基础上,比照欧盟、美国、日本等主流国家和地区目前数据权利保护的模式,探究数据权利对传统权利的变塑和重建,以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权利保护模式与机制。
作者简介:
余圣琪,1991年生,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法学、数字法治理论。在《河北法学》《法律方法》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参编《人工智能法治应用》(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等多部教材。
序
在当今数字时代,数据资源化、数据治理、数据流通、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上升为社会热点议题,如何建构数字社会秩序也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重大任务和使命。
在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框架对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自由流通等进行了总体性规定。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为探索中国式的数据治理秩序奠定了重要基础。
与此相呼应,法学界也掀起了深度分析和研究数据产权制度的学术热潮,特别是青年学者思维敏锐、十分活跃,产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学术成果,本书就是其中之一。本书立足“数据权利保护”这一数字时代的核心议题,分析论述了“意志理论”、“利益理论”以及“数字人权”等理论;从数据权利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出发,系统梳理了数据权利保护的发展脉络,分析了目前数据权利保护的制度局限、困境与挑战;解析数据权利保护的欧盟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等,发现数据权利对于传统权利产生的变塑和重建,从而探索新型的数据权利保护模式和数字时代的权利重塑机制,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权利保护制度和治理秩序。在这些研究中,作者进行了自己的独特思考和分析,也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反映出青年学者的理论追求和现实关怀,这无疑是值得赞赏和鼓励的,也是法学繁荣发展的未来希望。
当然,任何成果都会有其不完善之处,本书也存在一些青年学者常有的不足,特别是在重大学术命题的提炼上,但这也正是青年学者的巨大成长空间和留给学界的期待。无疑,随着数字时代的进一步变革发展,数据要素确权、数据合规治理、特殊群体保护等问题也会日趋复杂。身联网、元宇宙、ChatGPT、DriveGPT等新技术、新生态不断涌现,会有越来越多的前沿问题需要更深、更系统的理论研究,希望作者以后能持续跟进学术前沿,产出更多、更好的学术成果。
是为序。
马长山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2023年5月25日
目 录
导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难点及价值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数据权利保护的缘起与发展
第一节 数据的基本内涵
一、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关系
二、数据的时代特征
三、数据的基本分类
第二节 数据权利保护的历史演变
一、隐私权理论
二、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
三、财产权理论
第三节 数据权利的双核保护
一、自然人数据权益的基本保护
二、数据开放与自由流动的利益保护
第二章 数据权利保护的困境与挑战
第一节 侵权法保护路径无法涵盖数据隐私权益
一、数据的去身份化冲击隐私保护的可识别性
二、数据的公开性削弱隐私权益的合理期待
三、数据侵权的复杂性挑战侵权归责的前提
第二节 人格权保护路径难以回应数据财产权益
一、人格权无法保护数据的复合权利
二、人格权保护阻碍数据的流通价值
第三节 物权保护路径不能概括数据特性
一、数据的特征解构物权客体
二、数据的特性违背物权原则
三、数据的流动性限制物权独占性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难以包含企业数据权益
一、数据的非原创性消减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
二、数据收集的合法性约束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条件的抽象性
第三章 数据权利保护的模式与路径
第一节 启蒙理念下的欧盟模式
一、“统一立法”为主导的立法模式
二、“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治理模式
三、“长臂管辖”为重点的域外执行模式
四、欧盟模式的功效与局限
第二节 自由理念下的美国模式
一、“分行业”为主的分散立法模式
二、“自由式市场”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三、“改正期制度”为创新的规制模式
四、美国模式的功效与局限
第三节 平衡理念下的日本模式
一、“不突破现有法律体系”的立法模式
二、“自由流通”为原则的治理模式
三、“契约指导”为重心的监管模式
四、日本模式的功效与局限
第四节 探索中的中国模式
一、“安全防范”为重心的治理模式
二、“信息保护”为主导的立法模式
三、“数字经济”为侧重的发展模式
四、中国当下模式的功效与局限
第四章 数据权利对传统权利的变塑和重建
第一节 传统权利理论供给不足
一、意志理论背离数据发展趋势
二、利益理论难以协调数据确权
第二节 传统数据权利保护的局限
一、数据权利保护的理论供给缺陷
二、数据权利保护的立法不完善
三、数据权利保护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第三节 数据权利:数字时代的权利重塑
一、“数字人权”理念的兴起和塑造
二、构建数字时代的数据权利体系
第五章 构建新型的数据权利保护模式与机制
第一节 确立新型的数据保护理念
一、确立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理念
二、强化数据权益平衡理念
三、构建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数据保护理念
第二节 建立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机制
一、完善数据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的机制体系
三、采取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相结合的框架
四、充分鼓励企业实行自律管理
第三节 构建有效的外部执法机制
一、建立权责清晰的强监管机关
二、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三、制定强监管的高额处罚机制
结 语
参考文献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