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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

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典型案例十一:“刚柔相济”巧执行 胜诉权益及时兑

浏览:8106次 发布时间:2024-08-11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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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水泥公司仲裁裁决执行案

【基本案情】

武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与湖北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水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遂向宜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昌中院对水泥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虽正常生产经营,名下却几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分析调查水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宜昌中院查明被执行人通过实际控制多家关联公司隐藏、转移财产,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基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宜昌中院反复向水泥公司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恶意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在穷尽各种沟通手段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后,宜昌中院组织开展了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包括搜查、扣押被执行人相关财务资料,对被执行人关联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5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等强制措施。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被执行人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债务,并提交了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陆续支付2320余万元的执行款后,被执行人再次以各种理由延迟甚至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宜昌分公司申请依法移送并追究被执行人水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拒执罪。考虑到水泥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仍有多家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降低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决定采取对利害关系人异议举行公开听证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态度,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1719余万元执行和解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成功为市场主体兑现4038余万元胜诉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法院灵活采用多种执行手段,顺利执结4038余万执行款,依法保障了市场主体的胜诉权益。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他人挂名担任,对公司没有实际掌控权,遂通过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关联公司开展调查,及时阻断了被执行人财产转移行为。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法院采用“刚柔相济”的执行方式方法,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债务,避免生效裁判文书沦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最大努力降低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及时执行生效仲裁裁决,推进仲裁和司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诉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咨询报告课题项目: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编号:ZXBG2024008)

关于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2023年)

【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

游劝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覃文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张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课题组成员:

肖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院长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荣,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周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徐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吴亦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

张霄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法官助理

林必恒,海南师范大学人才办主任,副教授

韩爱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副教授

王玉梅,武汉学院副教授

张乐,武汉体育学院副教授

徐晶,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副部长

张新平,中南大学副教授

叶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秦前松,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实智库融媒中心主编

徐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孙逸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皮婧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

教育部 国家外专局 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4年7月

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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