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实网——中国实践智库官方融媒矩阵主网站

实践发布

“中国刑辩大讲坛”启动仪式暨第一期专题讲座在华东政法大学成功举办

浏览:31145次 发布时间:2024-03-11 22:46:00

2024年3月9日下午,“中国刑辩大讲坛”启动仪式暨第一期专题讲座在华东政法大学隆重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专业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承办,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协办。

“中国刑辩大讲坛”启动仪式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青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分别致辞。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主持启动仪式。

叶青校长首先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以及刑事辩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他提出,一个国家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程度,是衡量这个国家刑事诉讼活动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叶校长深信,刑事辩护是一项关乎生命与自由的事业,需要刑事辩护律师站在被追诉人的立场上提出和分析问题,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实现防错纠错的作用和功能,维护公平正义。他认为,“中国刑辩大讲坛”的启动意义重大,它将成为汇聚理论专家、实务工作者共同探讨刑事辩护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平台,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胡铭院长指出,刑事辩护被称为法律王冠上最闪亮的一颗明珠,这颗明珠应当受人瞩目、闪闪发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专业委员会推出“中国刑辩大讲坛”,旨在汇聚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共同研究、探讨中国本土的刑事辩护制度。只有通过集思广益、深入研究,才能够让刑事辩护这颗明珠散发出耀眼的光芒,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最后,胡教授期待着“中国刑辩大讲坛”的成功举办,相信它将成为推动我国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我国司法体系的进步和法治国家的建成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刑辩大讲坛”第一讲开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冀祥德教授,以“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理论新发展”为题,开启“中国刑辩大讲坛”第一讲。讲座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刑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律师主持。

冀祥德教授在讲座中,首先阐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法治化、刑事辩护法治化与刑事辩护理论研究之间的层层推进逻辑关系。接着,他提出了在“世界刑事诉讼的四次革命“和”我国控辩关系四个发展阶段”视野下,看刑事辩护的源起、地位、功能、机制等。为此,他讲述了他提出的“刑事辩护三难说”“刑事辩护木桶说”“刑事辩护车轮说”“刑事辩护准入说”“刑事辩护制度发展三步走说”等“八大学说”。

冀教授最后指出,希望法学人深耕刑事辩护理论创新,助推刑事辩护制度高质量发展,实现刑事辩护法治化,进而推动法治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既是刑辩律师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也是刑事辩护理论研究学者的重大时代使命。他呼吁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努力,在提升刑事辩护这一中国法治现代化“木桶”短板上形成合力。

在冀祥德教授讲授后,华东政法大学郭志远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刘磊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林喜芬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张栋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秦策教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思维律师相继与谈,现场进行了互动交流。

郭志远教授提出,刑事辩护制度是评价一个国家律师制度水平的重要标志,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代表着律师制度的发展。郭教授提到了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基本准则,强调了律师辩护权是公民权利最基本的保障。此外,他认为刑事辩护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包括案件涉及比例较低和辩护全覆盖难度较大等问题,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刘磊教授认为,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新质生产力,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提出,律师的地位、在庭审中对结果的影响力等因素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刘教授提到,我国有些法官更倾向于依赖卷宗内容而不是律师和检察官的言辞交锋,这是对律师角色的错误认知。最后,刘教授表示,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法治的实现更需要法治氛围的改善。

林喜芬教授提出了三个关键问题。首先,他提出了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复杂性,其中包括同时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控诉权与审判权分离、控辩平等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其次,林教授指出刑事辩护业务市场的相对有限性,以及值班律师制度可能进一步挤压刑事辩护市场的空间。最后,律师们如何将与辩护制度完善相关的改革建议更好地反映到刑事诉讼法修订之中。

张栋教授提出一个问题,在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刑事诉讼第四次革命中提及的“控辩合作”是何种方式的“合作”,与“对抗”是什么关系?“对抗”是不是目的,“合作”是不是妥协?律师与检察官合作,会不会引发当事人不必要的误解?张教授认为,控辩协商其实也往往包含了控辩对抗的因素,如何对“对抗”与“合作”在法理上进行更贴切的表述,是刑事辩护理论亟待解决的问题。

秦策教授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如果检察官都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客观公正义务、准确确认事实、适用法律,那么刑事辩护的意义何在?秦教授强调了检察官认知的局限性和律师的监督作用,他认为即使检察官努力减少错误,律师的工作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最后,秦教授呼吁最高检察机关将检察办案人员尊重律师权利视为办案质效的必要内容。

王思维律师认为,冀老师的讲座为刑辩律师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机会,从宏观的角度思考了法治建设和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问题。至少有三点启发:首先,冀老师谈到了控辩关系逐渐从对抗式司法到合作式辩护的转变,律师应当注意协商辩护的技能培养。其次,冀老师提出的“四项制度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石”的观点,让律师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再次,冀老师强调的刑辩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值得刑事律师行业思考,刑辩律师应当以更高的专业标准来要求自己提升自己。

最后,胡铭教授对全场活动进行了总结。首先,胡铭教授对冀祥德教授奉献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对承办方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协办方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表示感谢,对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法律界同仁和学生们表示感谢。其次,胡铭教授介绍了“中国刑辩大讲坛”的工作计划,未来将在全国各地巡讲,努力促进中国刑事领域法律人的交流,推动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向前发展。再次,胡铭教授呼吁法律从业者要保持理想主义的精神,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和生活,希望通过“中国刑辩大讲坛”等活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得以一同成长,共同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通讯员:李时增)

编辑:楚予


版权声明:凡标注来源为中国实践的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均为本网原创、作者来稿。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实践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实践网”。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底部g1

登录

📱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
频道合作

申请城市频道

欢迎申请开通城市频道,即享千万流量分享传递党的声音,展示党建成果。

了解详情

中实网——中国实践智库官方融媒矩阵主网站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二号院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8796023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