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在《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刊发的论文《论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被《新华文摘》2024年第9期论点摘编。
摘编内容如下:
徐汉明在《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撰文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的社会治理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具有原创性贡献的内容。社会发展转型时期诸多矛盾、社会治理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应对国际风险与构建全球治理体系为其形成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现实基础,注入了时代要素。这一理论科学回答了什么是、为什么以及怎么样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涵盖根本保证论(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根本宗旨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布局论(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社会)、治理格局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动力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治理主体论(构建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原则论(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治理体系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民主协商论(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依法治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网络综合治理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网格局)、基层治理体系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城市治理论(加快开创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系列观点,呈现出实践性、科学性、时代性的鲜明特色。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持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也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根本指导。
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在《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刊发的论文《论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被《新华文摘》2024年第9期论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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