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燕
中国人民大学公安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
今天,“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这里隆重开幕。在此,我谨代表主办方之一的中国行为法学会,向在百忙之中莅临本次活动的领导嘉宾及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会工作的各位领导、各界朋友以及为此次论坛精心筹备的领导、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论坛的成功举办致以诚挚的祝贺!
“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九届,已经发展成为研究中国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平台,自举办至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传播“中国之治”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等,作出了突出贡献。
今天,“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再度集结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就“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展开交流探讨。我深信,此次论坛必能续写精彩,另开新局,相关成果必将为我国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之理论创新、方法应用、成果推广、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诸多领域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躬逢盛会不易,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感想,供大家参考。
第一,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面对深刻的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巨变,先后提出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重要命题,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性巨变,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
各位专家学者,应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重要论述的学习研究,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笃行,深刻领悟其中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加强体系化、学理化阐释,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贡献智力支持。
第二,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升为事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国家战略,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要求构建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各位专家学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与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立足中国式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尤其是要把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超大城市治理等方面鲜活经验提炼为标识性概念,用学术化和学科化的语言诠释表达,深刻揭示中国式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内涵及其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制度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思想芯片”、标示性概念、原创性思想推动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第三,加强对数字社会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研究。21世纪科技革命最显著特征就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为代表的数字革命,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形态。它标志着人类文明发展进程正在实现由传统农耕文明、传统工业文明、信息文明向数字文明时代的第四次伟大跨越。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因此,数字法治的本质是数字时代新质生产力推动和实现传统法制体系向现代法治文明转型跨越,使之成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主题。
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两个目标,我以为数字和法治化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数字化是一个与计算机技术关联深刻的概念;法治化是一个与人类价值观有关的概念,法治承载了一种特定的政治道德理想。因此,要求我们应处理好数字化和法治化的关系。二者并非是并列关系,数字化一定会成为时代背景,并对传统的法治化治理提出新挑战。当然,一切数字化技术均应受法治化的规范和引领,同时法治化本身也要回应数字化时代的需要,发展出新的内涵。因此,数字治理应该蕴含法治的价值品质,不能违背法治的要求。
总之,我们应明确社会数字化治理的目标、价值、作用。研究应服务于建设规范有序、及时有效、多方协同的社会治理平台,切实解决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