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大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一)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实质意义
政法工作现代化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理论问题贵在科学诠释,实践问题重在积极践行。我认为目前这两方面在总体上做的都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政法工作现代化,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政法”和“政法工作”?回答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法工作现代化,怎样建设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问题。目前理论和实践上似乎对“政法”与“执法司法”并未做严格区分,甚至认为“政法”就是“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的集合概念。其实,“政法”是我国的独特概念。所谓“政法”,并不是“政治”和“法律”的合称(politicsandlaw),也不只是“执法”“司法”在党内的叫法。“政法”的实质特征是“以政统法”,即党和国家基于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政治需求而运用法治。正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以政统法”意义上的“政法”不光是个概念而且还是一个制度体系,并应当系统构建与之相应的政法工作理论体系。“政法机关”“政法部门”或“政法单位”称自己是政治机关,就是政治统领的意思;称自己是执法司法机关,就是法律职能的意思。这就是“政法机关”的本质。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以政统法”意义上的政法工作现代化,即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等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的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代包括但不限于执法司法现代代化。执法司法现代化不等同于政法工作现代化,也不能说审判、检察、侦查等工作现代化总起来就是政法工作现代化。只有将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本质和逻辑起点首先把握好,才能把政法工作现代化诠释好、践行好。
(二)政法工作现代化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政法工作现代化”作为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先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曾三次直接提到政法工作现代化:早在2020年1月指示要求“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2023年1月指示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2024年1月指示要求“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从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现代化三次重要指示,我们清晰地看到两方面的关系,一是改革同现化的关系,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必然走向政法工作现代化;二是政法工作现代化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目的必然是为了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谋划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政法工作现代化要在目标、步骤、方向、性质、特点、内容,重点等方面同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保持一致、同频共振,以此为依据把握总方向、体现总要求,在总的发展进程上与之相符合、相适应。另一方面,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发挥好法治的“轨道”作用,即规范、引领和促进作用;要发挥好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支撑、服务和保障作用,实施系统的措施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一个专门要求。所谓“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指在党的领导下,政法工作从理念、体制、制度、机制、队伍、保障等各个方面,发生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深刻变化,而这种变化表现为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它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特征:1.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政法工作现代化具有各国司法现代化的共同特征。3.政法工作现代化具有中国特色。4.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发展过程。5.政法工作现代化对中国式现代化起重要的支撑、服务、保障作用。
(三)政法工作现代化的七个主要方面
要从政法工作的概念实质和政法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和规划政法工作现代化的主要方面。2023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包括思想观念现代化、工作体系现代化、工作能力现代化。在这一总体要求下,政法工作现代化应当包括七个主要方面:
一是政法理念现代化:树立並实现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政法理念。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政法工作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体系,坚持政法工作科学思维,把握政法工作基本原则。
二是领导体制现代化: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法工作的政治性和法治性,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
强和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制度机制,加强政法工作政策策略的制定调整和运用,促进党建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
三是司法制度现代化: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构建现代司法制度体系,发展中国式司法制度,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健全系统完备的法制体系。
四是业务体系现代化:规范和健全各项司法权力运行的体制和机制。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司法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综合治理现代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强化重点领域的治理,强化政法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治理,发挥社会政策的治理效应。
六是队伍建设现代化: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队伍是根本。加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才建设。
七是物质保障現代化:为政法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提高政法工作科技水平,加强政法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装备建设。
(四)政法工作现代化发展步骤和目标任务
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要走过从规范化,到科学化,再到现代化的发展过程。要坚持长远目标的坚定胜,阶段性目标的持续性,当前任务明确性。把握好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基本建实现期,到2035年,根据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应当是:政法工作整体实力大幅度增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治安案件、民间纠纷发案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度上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充分提升;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充分体现,司法公平正义充分彰显;法律公共服务实现普遍化、均等化;国家公共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基本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二是建成期,到本世纪中叶,根据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要求,要建成与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政法工作现代化。三是起步期,最近几年(2023-2027年),根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的要求,应当促进政法各项工作更有起色、更加完善、更好提升。目标任务应当是: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系更加完善;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促进保障作用更有成效;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更为巩固,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有成效;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更加提高;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保证司法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更加强化。最近几年是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
这段时期是历史交汇期、特殊机遇期、体系化构建期、矛盾多发期、发展规划期。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作为政法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中心任务,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基于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功能作用,其应当先行一步、率先发展、走在前列。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