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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让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浏览:13497次 发布时间:2023-10-10 14:28:03



耄耋老人老无所养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

“我们在村里开展入户工作中发现85岁的王某年老体弱,独自居住,子女二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想起诉但诉讼能力弱,可能符合支持起诉条件。”2023年7月14日,老河口市妇联根据老河口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向老河口市检察院移送了该线索。

随后,该院迅速受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当事人,了解具体诉讼请求,与当地村委、村民开展座谈,收集证据材料。经审查,王某今年85岁,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吃药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二子女一直以自身家庭困难为由相互推诿、争执赡养之事,导致王某生活没有着落,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都难以解决。

“老人因年龄、身体、文化等原因导致诉讼能力不足,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我们不仅要在充分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支持起诉,还要做好矛盾化解。”检察官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后,主动与法官对接,协商案件调解工作。

多方联动促调解

“案结事了”到“案结事好”

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还应兼顾亲情、维护家庭和睦,真正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该院遂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引导缓和家庭矛盾,主动与老人的两个子女沟通,向其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阐明拒绝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同时邀请老人子女的亲属和当地村民参与矛盾化解,帮助二人认识到“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拒绝赡养老人带来的亲情损害。经多次调解,二子女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发生了较大转变,均表示愿意照顾老人,但是对于老人医疗费用支付仍然存在争议。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决定在充分听取老人及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对该案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8月9日,调解工作在老河口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室举行,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法、理、情三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将释法说理、亲情修复贯穿调解全过程,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多部门联合救助

全方位保障老人生活质量

“虽然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两个子女赡养能力有限,老人后续生活状况还需要重视。”在调解后,老河口市检察院持续跟踪,根据会签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妇联共同帮助老人落实综合帮扶措施,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为王某申请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借助矛调中心资源优势,安排心理咨询师为王某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协调当地村委会将王某纳入年度走访慰问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关注其生活状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

“我目前跟随女儿生活,儿子每周日上门探望,因生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子女二人均摊。”检察官定期回访时,王某精神状态良好,对检察机关等单位帮助修复受损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和睦的工作做法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来,老河口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将工作前移,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抓前端、治未病”,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履职,通过织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保障网,不断在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赵灵韵 祁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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