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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法律大讲堂:罗翔教授武大开讲如何培育法治理想

浏览:21055次 发布时间:2023-11-23 17:15:47

2023年11月9日晚上,“伟博法律大讲堂”第四十一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主持,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罗翔教授主讲,主题为“培育我们的法治理想”。讲座设主会场和视频分会场,一千余名学校师生到场聆听。讲座持续约两个半小时,主会场及分会场均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讲座伊始,秦前红教授对罗翔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的感谢。

罗翔教授首先对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感谢,同时也对大家的热情感到惶恐,对此他以偶像与榜样的辨析入手,希望同学们不要将其偶像化,大家仅仅需要一个榜样。

讲座的第一部分,罗翔教授以法律与秩序为题,向同学们抛出一个问题: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对此有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两种回答,而这两种分野正是不同的人性论所导致的。针对人性虚无论和人性幽暗论,罗翔教授展开了论证,并认为法治的第一要义是维护社会公正,因为人性深处往往有幽暗的部分。

随后,罗翔教授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这一话题出发,引用《理想国》中牧羊人的故事,并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探讨了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话题,再次推导出,在罪恶面前,道德谴责有时是无力的,不能遏制住人们内心的幽暗,因此必须依靠法律来恢复底线道德。

紧接着,罗翔教授又针对法治和人治展开,以柏拉图三入叙拉古、岳飞之死等历史典故来阐明,虽然法治优于人治,但是通过法律治理社会并非是最完美的那个选择,只是避免出现最坏结果的选择。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治呢?对此,罗翔教授借亚里士多德之语指出法治的两个要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即普遍遵守),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良法而治)。

而针对法治的第一个要义“良法而治”(即何为法律中的公平正义),向来有确定主义、怀疑主义、相对主义等多种主张,对此,罗翔教授借洞穴之喻释明,虽然法律正义在经验世界中很难完美出现,但在洞穴之外的理念世界,是存在完美的正义的。正所谓,看得见的东西,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东西,才需要去相信。我们在经验世界中画不出完美无缺的圆圈,不妨碍我们在洞穴外的理念世界里相信完美圆圈的存在。

针对法治的第二个要义“普遍遵守”,罗翔教授认为,这便是法治与法家的根本区别所在。在法家看来,法律不需要考虑仁义道德,它既不能被批评,也不能被赞赏。对于法律,我们只能服从,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命令。而在孔子看来,法律需要考虑道德,甚至相较于法律,道德更重要。在罗翔教授看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符合人们道德评价的行为一般不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让同学们进一步清楚“法律入罪,道德出罪”,罗翔教授以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详细解释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另外,罗翔教授强调,法律不单单着眼于惩罚,它更意在保障人权,限制刑罚权的行使。

讲演结束,罗翔教授以康德的一句话寄语同学们:“我始终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秩序。”

最后,秦前红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再次对罗翔教授的精彩讲解表示由衷感谢。秦老师指出,法律人首先要有情怀,要有对人类命运、他人尊严的悲悯;其次要有智慧,这份智慧正来自于逻辑与知识的累积。希望同学们和罗翔教授一样能与康德、海德格尔等先贤对话,愿时光流逝,我们的法治理想不变。随后,本期“伟博法律大讲堂”讲座在全体到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中实智库)

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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