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国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一、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的基础
治理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治理是一种共同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过去,强调政府的统治,现在则要形成以市场与网络为主的互动治理模式。从“枫桥经验”到现在各地的创新做法都显示,社会治理是持续的互动,其基础是协调,参与治理的除了党政机关,还包括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
为了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高度重视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和满足公众需要,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行动。包括运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出台各种政策。
“枫桥经验”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该经验来自于成功的实践。最主要的是通过基层的各种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矛盾不上交。这样的经验和结果,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重要的。
但是,现在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经济体制与“枫桥经验”形成时很不相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结合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出台政策,实现制度创新,并注重有效性。例如,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党政干部和志愿者“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有的在经历疫情之后,对市场主体采用休养生息的政策,实行柔性执法。这些做法在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都产生较好效果,也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内涵和生命力。
二、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应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基础
目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局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失业率特别是青年失业率处于高位,社会矛盾高发多发,社会戾气较重,社会治理的任务很重。
应对当前社会形势,在强调法治时,有必要特别重视公共政策。政策是法律的内核,法律只是给了政策坚硬的外壳。法学研究必须理解和揭示条文背后的政策取向。社会是丰富多彩的,有差别才需要政策,现在社会群体甚多,社会矛盾也多,很多问题需要及时回应,什么都靠立法解决不现实,只有稳定下来的政策才需要法律加以固化。
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是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上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刚启动,社会矛盾较多,当时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一系列政策,发动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社会管理,形成治理状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各地城市更新加快,城市动拆迁矛盾凸显,上访增加,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动拆迁政策由数人头变成数砖头结合数人头,特别是实现动拆迁过程全透明,相关矛盾得以缓解。
再就业问题上更是如此。为了实现产业转型,应对加入WTO的形势,仅上海就有一百多万职工下岗,当时,制定了很多促进就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政策,平稳地度过了那个艰难时期。
可见,公共政策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是应对复杂形势、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基础。
当然,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之策、是前提,法治政府建设与此也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三、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毛主席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近几年,出现过几次这样的情况,一项公共政策出台后,招来全社会非议,甚至引发一阵社会混乱,然后,出台政策的部门很快将该政策收了回去。制定公共政策不是儿戏,必须谨慎、严谨,不可粗枝大叶,更不可想当然。
公共政策可以区分为:
1、分配性政策;
2、管制性政策;
3、再分配性政策;
4、自我管制性政策。
各类公共政策制定得如何,能够反映执政能力和水平。在配置公民与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时,要注意人民群众是否有获得感,是否出现相对剥夺感,尽可能避免出现“零和结局”。
为了提高公共政策的合理性,需要抓五个环节:
1、问题认定。大家都认同各项工作要以问题为中心,但是,对问题未必都了解,制定政策过程中,了解问题甚至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更重要,一旦错判政策问题的成因,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更多问题;
2、政策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对政策不系统,互相不协调提出过批评。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这种情况,一些部门各自为政,分别出台的具体政策价值取向也许并不错,但是,几个部门出台的政策相互叠加,效果却是相反的,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合成谬误”;
3、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法律的执行和政策的实施。法律执行和政策实施现在是个大问题。基层工作人员直接面向公民和企业以及社会组织这些管理对象,执法人员又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官民之间很容易发生冲突。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约束各种承担执法的公职人员,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关键。
5、政策评估。制定政策必须评估问题得到缓解和化解的程度、实施中产生的副作用。如,大家都强调拉动消费应当发消费券,但是,也必须评估由此带来的财政赤字。
总之,为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视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政策的合理性是十分重要的。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