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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成果发布会|蒋惠岭:一套关于司法管理的鸿篇巨制

浏览:18599次 发布时间:2024-07-08 12:12:43


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 1+4 的形式出版了《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司法人员管理体制研究》《司法责任制研究》《司法财物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司法伦理规范研究》的研究成果“组合拳”,成就了当代司法管理体制研究的一套鸿篇巨制。

总体说来,这套研究成果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运用多种视角对司法管理进行立体分析。其中,历史视角和比较视角的研究占有一定分量,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是成果的核心内容。

二是从改革中寻找真问题,在研究中提炼新理论。这五本书有比较强的问题意识,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部署的100多项司法改革任务在落实过程中承担的成就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例如省级统管体制能否推行到底,人员分类管理的红利能否落实到位,法官检察官入额是否必须从基层干起,包括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如何保持法治与政治之间的张力等等。

三是覆盖面宽,延伸度深、时代性强、操作性强。课题组把司法管理体制这一个问题作如此之大的文章,国内是少有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要研究的问题较多,另一方面就是研究方法和布局使然。除了前面说过的多重视角外,管理文化也纳入了研究范围。

对于这套成果的具体内容,可圈可点之处甚多,仅选五点略加点评:

第一,“司法管理权”内涵与外延辨析形成重要的确定性成果,并有足够实力成为主流观点。司法管理一般分为两类:一是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另一类是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成果把研究范围限制在了前者,而且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如人事、财物、案件、事务、外事等。对于管理体制,研究成果也提炼归纳了几种类型,如外部控制、外混控制、一元化分层控制、内生司法委员会、司法自治型等。

第二,始终把握司法管理为审判权检察权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原则。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的基本关系是后者服务前者,这个关系摆得很正。同时,对于法院和检察院两者的差异性,相关的司法管理体制也有所不同,如审判组织与检察组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司法权运行模式等。

第三,始终遵循“一张蓝图绘到底”。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司法改革一直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头戏,经历了组织重构——制度重建——机制完善——体制改革——综合配套——司法全面现代化建设这种“进阶式”的改革发展历程,一张蓝图绘到底,直指法治的一个重要目标,即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四,勇于将理论难题和实践难题摆在桌面上展开探讨。长期以来,法官的独立与问责的关系、职业化管理与行政化管理之间的矛盾、政治导向与法治追求之间的张力、司法救济与案件压力的不可调和性等问题都是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在这五本书中,作者对绝大多数难题都作了颇具针对性的剖析,对于解决方案、利弊得失作了理论和实践的分析。

第五,将司法责任制纳入广义的“司法管理”中进行研究。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以往多从组织法、诉讼法的视角进行研究。这里将其作为管理问题提出来,又为这项改革增添了新的贡献。

就现在的体系来说,目前所涉猎的内容还只是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希望以后继续扩大开展对司法行政、司法执行、法律服务、纠纷解决等方面改革的研究,则更能体现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体系化的成果。

(作者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专题统筹: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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