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调研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把长江大保护视为“国之大者”。近些年来,湖北省荆州市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和抓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认真念好“打、禁、查、造、赋、创、划、清、筑、嵌”十字诀,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用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以“荆州作为”贡献“长江之治”,奋力实现“险在荆江”到“美在荆江”“富在荆江”“强在荆江”的华丽蝶变。
荆州市地处长江中游,拥有4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和623公里优质岸线,占湖北省长江径流里程的45.6%,境内8个县(市、区)均依江而建,是名副其实的长江大保护主战场。实施长江大保护以前,长江荆州段码头杂乱无章,沿江排污口、排水口监管不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尾水直排长江,污染长江水质,非法采砂、电鱼炸鱼、涉河项目未批先建侵占破坏长江岸线等问题屡禁不止,让荆州一度饱受污染之痛、治理之难。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从荆州港乘船视察荆江,亲切指出:“荆州很美,看起来很漂亮。”“荆州现在的地位丝毫不亚于三国时期。”总书记发自内心的评价和感叹,体现了对荆州的如山厚爱和深切关怀!为统筹解决长江突出问题,荆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从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开始破题,以河湖长制为平台和抓手,认真念好“打、禁、查、造、赋、创、划、清、筑、嵌”十字诀,累计投入400多亿元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打造幸福安澜新荆江,实现从“险在荆江”到“美在荆江”“富在荆江”“强在荆江”的华丽蝶变。
一是严厉“打”,根治河道采砂乱象
5年多来,荆州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铁肩担责、铁心清江、铁腕控船、铁拳打击、铁面执纪”,始终保持对长江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与宜昌枝江市、湖南岳阳市联合建立采砂监管前沿执法点,常态化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根治了交界水域非法采砂乱象。拆解“三无”吸沙船只233艘,建立采砂工程船舶集中监管点,采取“人防+技防”方式,对全市采砂工程船舶实施全天候无盲区监管,实现了江面无“非船”、江中无“非采”、岸边无乱堆、市场无“非砂”的目标。
二是全面“禁”,坚持十年禁渔决心不动摇
从2018年开始,荆州市在长江及其主要支流率先实施全面禁捕。首先是“退”。2020年,全市共完成4309艘退捕渔船和7749名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其次是“安”。采取发展产业安置、务工就业安置、支持创业安置、公益岗位安置等多项措施,让退捕渔民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再次是“打”。禁捕水域全部落实“岸线长”“江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在重点水域、关键节点开展省际、市际、县际区域全覆盖巡航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最后是“督”。市、县两级联合组建禁捕退捕暗访督办专班,每月一次暗访暗查,定期调度涉渔舆情,督办推进问题解决。
三是细致“查”,狠抓入河排污口排水口整治
对全市1678个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对741个排污口采样监测,对1824个入河排污口溯源,对1714个排污口“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通过5年多持续发力,全市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164个,整治完成1442个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83.87%,成功入选部、省典型案例35个。
四是接续“造”,扎实推进岸线生态复绿
近几年,荆州市通过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造林”工作机制,打造长江两岸绿化新格局。通过6年持续努力,全市长江两岸共造林101.05万亩,基本实现了应绿尽绿,荆江沿岸形成了一条连续完整、功能完备、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廊道。
五是率先“创”,探索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
2018年,荆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全市共设立长江岸线管理员572人,其中专职管理员465人,兼职管理员107人。对长江岸线全程划分管理责任段面,每1~2km配置1名专职岸线管理员。对岸线管理员实行“五统一”(制度设计、队伍组建、职责划定、指挥调度、考核结账),督促岸线管理员严格落实“清四乱、治三非,查两废、管两禁,一保一防、两巡查”职责要求,确保每一寸岸线有人管、有人查。
六是科技“赋”,提升长江智能化管理水平
荆州市公安县努力通过科技赋能河湖长制,走出了一条“人防+技防”的长江智能化管理新模式。用“智慧脑”调度,依托预警信息平台精准发布巡查和调度指令,实现了长江大保护监测预警从“最后一公里”到“零距离”的跨越。用“智慧眼”探视,在沿堤险工险段、段组庭院、重点堤段架设摄像头,与公安系统“雪亮工程”联网,实现了长江岸线探视无死角、全覆盖。用“智慧手”巡河,开发岸线巡查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搭建“数字荆江”智慧平台,推动岸线管理员开展智能巡河。
七是科学“划”,确定长江管理范围
2021年,荆州市全面完成长江堤防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任务,共设置界桩4400个,普通标石23点,校核控制桩23个,四等水准测量189km,进一步明确了长江堤防管理范围的空间位置、四至信息、各项参数、权属情况等,奠定了数字堤防建设数据基础,为长江智能化管理提供了基本信息和基础条件。
八是彻底“清”,规范利用长江岸线资源
2018年以来,荆州市按照“拆除到位、清场到位、复绿到位、防反弹到位”的要求,扎实开展长江沿岸码头整治,共拆除非法码头340处,清退岸线52公里,为长江“减负瘦身”。关、改、搬、转楚源化工集团、柳林洲中石化油库、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等沿江化工企业72家。清理长江违建别墅及建筑物、构筑物362栋,21.4万平方米。2019年,清理整治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拆除取缔70处,规范整改95处,补充论证7处,实现了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由“乱”到“治”的彻底转变。
九是强力“筑”,护佑千里荆江安澜
荆州市始终把长江防洪作为荆州天大的事对待!从2011年开始,积极争取三峡后续资金,持续实施长江荆州段河道整治工程,突出解决三峡工程蓄水后清水下泄引起长江崩岸问题,累计治理岸线235km,有效保护了长江堤防安全。
十是精心“嵌”,全力打造长江“最美岸线”
荆州市、县两级以中心城区为依托,精心打造长江“最美岸线”。中心城区打造了临江仙公园和洋码头文创园,沙市区打造了柳林洲长江岸线生态园,江陵县打造了城区临江5公里生态长廊,松滋市打造了涴市镇古乐乡江滩公园,公安县开展太平口腊林州岸线整治,监利市打造了城区外滩滨江公园,洪湖市打造了城区江滩公园。这些“最美岸线”就像一颗颗耀眼的珍珠镶嵌在483公里荆江两岸,让500里荆江更加光彩夺目,梦幻迷人。
长江大保护的实践启示
一是坚持先进思想引领,提升站位、强化担当,是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历届荆州市委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和宣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学习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先进思想引领荆州人民作出了顺应时代要求的正确选择!2018年,荆州市成立16个专项战役指挥部,全面打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9年,荆州市委提出“四轮驱动、两翼保障”发展路径,强调“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是驱动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前轮”和“主动轮”。2022年,荆州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思想破冰引引领发展突围”大讨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要胸怀“国之大者”,扛牢政治责任,抢抓流域综合治理重大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保护前提下谋发展,在发展进程中强保护。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荆州特殊的时代使命,特殊的时代使命召唤着荆州人铁一般的历史担当!在长江河长制工作上,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主动领衔担任长江河长;在长江禁采工作上,敢于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狠手、用重典;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上,不讲条件、不计成本、不打折扣。
“五年砥砺前行,不负殷殷嘱托;五年非凡成就,彰显思想伟力。”荆江巨变是长江大保护取得转折性变化的缩影,我们深刻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信心,全力治好“长江病”,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必须真信真学真用真干;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功而伟大的实践,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资源观的与时俱进和继承创新,印证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普遍规律,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
二是勇于创新,是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键一招。长江之“病”历史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仅靠传统方式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勇于创新实践。突出制度创新。荆州市2018年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在此基础上,2019年又创新开展长江岸线管理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将每3名岸线管理员编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中编入一名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岸线管理员争创一流业绩。突出机制创新。2018年,荆州市制定《四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水质断面考核结果,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在四湖流域各县(市、区)之间进行横向生态补偿,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突出科技创新。为提升长江禁捕监管水平,2021年,荆州市投资8000多万元打造长江荆州段“天网工程”,在长江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高点智能监控系统、软件监管平台、指挥中心,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实现智能化监管,提升监管效益。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与社会共治作用,是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支撑。长江大保护工作,广大基层组织和群众中蕴含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为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荆州市高度重视基层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村(社区)级河湖长2352名,推动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部分人员充当河湖保洁员,对河湖开展常态巡查和日常保洁,有效打通了河湖长制工作“最后一公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荆州市将全市21089个小微水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护范围,按区域、流域分布特点,将小微水体打包设置“一长两员”(河湖长、监督员、保洁员),对小微水体实施常态管护,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为调动广大群众和民间组织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积极性,荆州市共设立市、县两级民间河湖长1150人,河湖志愿者协会20个。沙市区河湖自愿者林雅丽组建“环保小分队”,经常利用节假日巡查长江,先进事迹被“学习强国”平台推送报道。公安县成立守护河湖志愿者协会,常态开展“长江大保护 公安县在行动”活动,足迹遍布16个乡镇,助力幸福荆江建设。
四是培养法治观念,坚持依法管护,是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几年,荆州市在推进长江大保护过程中,成功打出了一套法治“组合拳”。首先是强化法制宣传。从2017年开始,荆州市积极开展河湖长制“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六进”活动,将河湖长制工作从娃娃抓起。2021年,《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荆州市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同时通过组织《长江保护法》知识竞赛,结合每年普法教育日活动,广泛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让《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其次是积极探索地方立法。2019年4月1日,荆州市颁布实施《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这是全省首部“一湖一条例”,为长湖综合治理与保护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治手段。再次是依法开展水事执法。2017年,荆州市查办了5起非法采砂案,刑事拘留12人、判决2人,开启了全省“非采入刑”的先河。通过推进“非采入刑”,有力惩戒和震慑了非法采砂犯罪分子,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最后是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2019年,荆州市针对洪湖湿地局履职不力,导致洪湖生态破坏一案,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对洪湖湿地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
《中国实践参考》专题总策划:秦前松,本期供稿:荆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