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共同发起,《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联合主办,《东方法学》《政治与法律》《探索与争鸣》《浙江社会科学》《江海学刊》《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的第三届“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研讨会成功召开。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专业人士以及互联网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与会。
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屈文生教授主持,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院长梁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蔡巍、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周立志教授分别致辞。
梁新指出,2016年11月成立的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其初心使命是把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于政法数字化,服务于数字时代法律研究。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通过构建自己的“法研大脑”平台,开展类案、智能裁判等方面的研究。同时运营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实验室,在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主要通过数据底座的建设推动智能化服务,服务于人民法院的工作。
梁新从需求端提出了对理论研究的新期待:第一,未来已来,整个数字化进程正在重新塑造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同样也在塑造司法过程、塑造法治化新的形态;第二,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当前法院、司法、法治推进数智化进程,虽然中国相对走得很快,但也发现中间潜伏的一些问题,包括算法的偏见、平台经济形成的一些垄断等。如何通过法治进行管理管控,让它更加健康地服务于人类,有大量的课题需要大家一起研究。
蔡巍回顾了“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研讨会的举办历程。她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是当前法学界背负的艰巨任务与重要使命。她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将更加努力,共同推动研讨会进一步发展与壮大,使之成为理论和实务对话研讨“数字法学”的前沿阵地,成为培养“数字法学”青年研究人才的孵化器,为构建“数字法学”理论体系,推进国家数字司法战略贡献力量。
周立志校长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意味着更多的自主性和探索性,为全球发展提供一个与西方道路所不同的多样化,从而呈现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如今数字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本次论坛涉及数字检察制度改革、互联网司法创新、数据权利保护、自动化行政规制等是数字法治建设的实践提炼和理论回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华东政法大学作为“五院四系”重要的法学阵地,一方面要发挥法学研究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也将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求实创新。最近学校重组了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将其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培育孵化基地,数字法学就是其中重点培育的新兴交叉学科。
研讨会共分为“主旨演讲、基调演讲、名家演讲和青年演讲”四个单元有序展开,经过一天紧张的交流、对话和研讨后会议进入闭幕式。闭幕式环节,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分享了对本次论坛的体会,他提出了数字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和挑战。这涉及法律与数字技术之间复杂的关系,数字法治的双重含义(数字作为法治工具和法律规范数字空间)、治理的主体与对象、法治的本质、司法判断的自动化以及数字技术与人类责任的辩证关系。
首先,数字法治的问题涉及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法治实践,比如通过数据分析支持法律决策,使法律过程更加高效透明;二是法律对数字空间的规范,包括对数字平台的监管,个人数据保护,网络犯罪的打击等。这两种理解都强调了“治”的动态性。其中,个人、平台、社会、国家是四个不同层面的被治对象,这些对象同时也享有某种程度的数字权利。这表明数字法治不仅仅是权威的强制,还涉及权利的保障和平衡。其次,本次研讨涵盖的法律自动化问题,如一些嘉宾主张的无人干预的裁判模式,可能会引发司法独立性和判决公正性的争议。司法裁判本质上是价值判断的过程,自动化和技术化的裁判可能会忽视这个核心,因此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最后,数字技术虽然可以提升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压力,但不能完全替代人类的价值判断和责任承担。数字技术不应该成为决定法治结局的唯一因素,人类的参与和判断仍然至关重要。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分享了对本次论坛的体会。他指出,在今天的论坛上,我们见证了跨界合作的力量,通过不同领域专家的激烈思想交锋,实现了思想的火花与决策咨询的实质性成果。跨学科的对话不仅拓展了理论研究的边界,也丰富了法律实践的深度和广度,确保了法治建设与时代的同步进步。在内容的丰富性和逻辑坚守之间找到平衡点,强调了核心价值和正义概念的持久重要性,这些都预示了数字法治研究在未来既要坚持原有逻辑,也要拥抱时代变迁,以实现真正的智慧和全面发展。
蒋教授认为法治社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多重挑战和机遇,特别强调了技术力量对法律实践的重塑作用。从梁新院长关于社会法治形态的重塑讨论到不同界别对数字技术的反思,可以看出多方面的深入交流。司法界的发言人强调了智慧司法的建设,以及互联网法院在形成涉网案件裁判规则中的关键角色,同时确认人工智能将作为法官辅助工具而非取代者。产业界代表,如京东和淘天分享了他们在平台治理方面的经验和对法治的需求。学界代表提出了从理性、价值和体系层面的见解,而学术期刊编辑们的参与则展现了他们在学术传播中的核心作用。整体上,讨论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扩展到了法学方法论的应用,提出数字法学可以视为在特定科技背景下的法学方法。参与者们的积极贡献表明了对新时代下法学数字解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为这次论坛致闭幕辞。马长山教授指出,在今天的会议中,我们经历了一个由“精彩”“对话”“敬业”和“感谢”四个关键词定义的充实日程,探讨了数字检察、数据保护、人工智能等前沿话题,并在跨界融合的互动对话中加深了对数字法治的理解。参与者在繁忙的休息日表现出了卓越的敬业精神,从早到晚投入讨论。他对所有支持会议举办的个人和机构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包括法律实践领袖、顶尖学术机构和商业伙伴,以及后台无数默默贡献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
(实录整理:昌录仪、赵一萌)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