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说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个意义上的“文明”是一个文化概念。在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一说中,文明也是文化概念,是建立在历史主义方法(而不是经济学方法)之上的,它不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也是指向建构主义的。这一文明概念,会阻碍社会的转型,特别是一些大国转型困难,当文化被视为文明时,那么用权力维护文化(旧秩序)就具有了正当性,也为用武力甚至发动侵略战争来维护历史上形成的文化,包括领土等提供借口。本文将说明,文明是“理论”(原理)概念而不是文化概念,这种理论主要是由经济学提供的。
这里说的理论是指使开放社会(自发秩序)——使个体的幸福能够得到普遍增进的社会——得以可能的理论,它是普遍适用的、先验的与抽象的。如果它是“经验的”或“具体的”,那么它就不可能具有一般性。这一理论的先验性,是因为它是建立在普遍接受的事实之上的,如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米塞斯)以及人的无知性(哈耶克)等。米塞斯的行动学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构成这一经济学理论的重要部分。它给出了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也揭示了社会中存在的一种规律,如人们违背它,那么就要受惩罚。有关这种方法与规律的理论科学,被称为“经济学”,就是说,经济学是根据它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定义的。当然,这一意义上的经济学,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经济学是不同的。
这一先验意义上的经济学,构成所有其他社会科学,如历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等的方法论基础,如其他的社会科学想让自己对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有贡献(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学问”而存在),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在经济学提供的方法论之上。也就是说,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它们的基础。这也是因为学科分类是人为的,而不是“必然的”。
借助于这种有关自发秩序(开放社会)何以可能的知识(经济学),提供了这样一种“因果关系”的知识,即如果人们想拥有一个能够增进自己的长远利益及子孙后代利益的社会,那么他们必须怎么做的。即文明是对长期利益来说的,追求长期利益,才需要科学知识,才需要正确的理论,换句话说,如果人们追求短期利益,那是不需要任何理论的,中国历史很大程度上是人们追求短期利益的历史。
人们做任何事情,假如他想取得成功,那么他就必须利用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如喝水解渴,这是利用了一种因果关系,同样地,如果人们想拥有一个普遍改善个体境况的社会,那么就必须利用使个体的幸福得以普遍增进的因果关系的知识,由于经济学提供了这种知识,所以文明是一个经济学相关的概念。当这种因果关系的知识被持续地利用时,人们才能拥有一个能够持续改善个体境况的社会,如对这种知识无知或拒绝利用这种知识,那么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将是不可能的或只是一种偶然现象,如产生的只不过是什么“文景之治”之类的现象。这种知识的获得,才有理由被称为“启蒙”。
这样一种理论知识构成了对制度的“规范”,即对它的利用,排除了制度建构的任意性或盲目性。几千年来的专制,包括后面的大跃进,计划经济等等其实都是一种制度上的“盲目”,这种盲目是人们对这种理论知识的无知或拒绝导致的。如表现为用政治思维取代经济学思维(一种有关合作秩序何以可能的认知),把丛林法则或成王败寇视为社会或历史的必然现象,这种思维导致历史在专制秩序中循环重复,无法从中摆脱,相应地,人们陷入到长期的贫困中。
经济发展是一个社会不断走向开放社会(文明)的自然而然的产物。因此,追求开放秩序,优先于追求经济发展。假如一个社会不追求开放秩序,而追求经济发展,那必然是南辕北辙,徒劳无功。目前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认知错误,就是认为可以在既定秩序下,通过各种“发展经济的手段”来发展经济,如利用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等,但是这往往意味着更多的建构主义,对市场的更多扭曲,也就是对经济的破坏。“经济”不是一种人为现象,而是一种自发现象,它拒绝人定胜天,而是强调遵循规律,使自发秩序发挥作用。因此,如果一个社会限制了秩序的扩展,那么它也就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之前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取得很大的成功。但人们对我们为什么取得这样的成功,是缺乏深入认识的,这是因为缺乏好的理论工具。在经济学界,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学说(如芝加哥学派,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成为一种主流理论,经济学家们普遍地用这种理论去指导中国经济。然而,这种均衡学说把使合作秩序得以可能的原理抽掉了,或者说,它是不包含使得普遍的分工合作得以可能的一般理论的,相反,它更多的是一种最大化的技术或解释,因此,它容易成为服务于干预主义(如产业政策)的工具。比如,它也没有正确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准确地说,没有在方法论个体主义基础上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而是把市场与政府视为两个抽象的“整体”,而且是相互分离的两个整体,把政府视为谁手中的万能工具,可以随时弥补市场的不足。新古典经济学的错误方法,不具有启蒙价值,要为一个社会本不应该出现的停滞或退步负很大的责任。
只有当我们承认使不同的人——不仅是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之间的分工合作得以可能的原理,高于任何的制度或文化时,文明才具有可能性。任何人或制度,包括一个国家的体制,都不能凌驾于这一原理之上,而是要服从于这一原理,被这一原理所规范,那么在此基础上,普遍的分工合作才能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合作才能实现。目前存在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脱钩、冲突或战争,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国家”不受这一普遍原理的制约,这其实就是野蛮。政府的作用,是通过执行普遍正当规则,为扩展秩序(文明)提供保障。即政府不能处在一个可以垄断或阻碍扩展秩序的位置上,而是必须处在促进开放秩序的位置上。相应地,“市场”应该被理解为当这一原理得到遵循,政府执行普遍正当规则时所产生的扩展秩序。这意味着,使得市场(扩展秩序)得以可能的原理与规则,也是政府必须遵循的,是高于政府权力的,只有这样,扩展秩序才有可能。即在市场规则之外,不存在政府可以单独遵循的另外一套规则,如政府可以根据自己意志制定的规则。只有排除这种可能性时,市场才是可能的,文明才是可能的。
所以文明国家,就是遵循了上述使合作秩序得以可能的原理的国家。那些率先遵循这一原理,走向这一秩序的国家,被称为“西方国家”。但“西方国家”这一称谓是误导性的,它会人为地制造对立。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遵循经济学所揭示的合作秩序原理,这也是他们唯一能够取得成功的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国家都应该成为西方国家。但是,目前流行的“西方国家”这个概念,却更多的是一个文化、政治或历史概念,即它把本应该包含的规律性抽掉了,因此容易使人误认为一个国家可以在“西方国家的道路”之外,还有其他道路可以走,可以不断“摸石头”,“探索自己的道路”。然而,这种道路,只是在具体的制度意义上有,但在一般的原理上是没有的,因此首先要遵循一般性原理,回到一般性原理确定的道路,才可以谈具体制度上的差别。当然,这也不意味着目前的“西方国家”都已经很完美地做到了遵循上述原理,这对他们来说仍然是一个过程。
经济学的理论,也可以帮助我们区分“体制”与“政府”。体制是一个建构主义的概念,是指维护给定秩序,而政府的含义是维护自发秩序(开放秩序),或维护自发秩序的组织才能被称为“政府”。体制意味着存在着超出维护自发秩序所需要的强制力之外的强制力。对这种原理的无知,使知识人有意或无意地捍卫了了体制,这构成一个民族进步的障碍。对于这种体制,中国有些反思性的文学作品,如《红楼梦》或鲁迅的作品,但是人们对体制背后的原理或理论始终是无知的。
社会科学界的任务,是通过利用上述理论,促进文明。但是,我们实际上很难指望一个对什么是方法论个体主义都弄不清楚的学界,能够对文明的进步有什么贡献。没有掌握正确的理论工具,是学界长期来充当旧秩序的维护者的重要原因。一个社会的转型需要知识上在认知方法上的切换。之前中国的知识人普遍使用历史主义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切换到经济学的方法,也就是以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主观主义为特征的方法。只有掌握与运用这种方法,转型才有希望,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工作才有价值可言。
如果中国要实现转型,那么这一代学人就必须超越五四那一代学人,包括梁启超、胡适与殷海光等等。这不是指“学问”上的超越,而是指“认知”上的超越。追求正确的认知,要比追求学问的高低重要得多。五四那一代的学人,他们在认知上有欠缺,但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启蒙任务,对新一代的学人来说,他们需要借助于新的理论工具,进行新的启蒙。
作者:朱海就,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