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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教授应邀出席“社会秩序的‘未病’之治——完善中国式预防性法律制度”研讨会

浏览:10014次 发布时间:2024-02-26 13:08:09

2月20日,以“社会秩序的‘未病’之治——完善中国式预防性法律制度”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三亚成功举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徐汉明应邀出席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法律界相关行业近300人齐聚一堂,共同为完善我国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言献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线上致辞。他说“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凤凰公证在五年历程中做出了积极探索。”海南省司法厅厅长王磊到会致辞,他说,本次研讨会,有利于厘清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内涵、结构、体系,探索研究制度价值,促进中国特色预防性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研讨会开幕式及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央电视台知名主持人敬一丹全程主持。

著名法学家、教授徐显明,海南大学教授姚建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凯分别作了题为《关于中国的法治道路》《我国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的观念基础》《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未病”之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预防性法律制度建构的进路与方法》的学术主旨演讲。

本次学术研讨会分《中国特色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公证制度的预防性价值与功能研究》三个专题进行。分别由著名法学家、教授郑成良、徐汉明、段伟担任专题主持人。

徐汉明教授在主持环节以《公证权属性及其预防性治理制度功效的再思考》为题谈了三点看法。一是,从公证权的准司法属性及其特征的再厘定来看,他认为与司法权相比较的公证权仍保留准司法性的质性及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独立性、中立性、被动性、交涉性、裁断性、程序性、效力性、权威性等方面。二是,从公证制度功能作用的再定位来看,他认为与传统的顾问和规划功能、信用保障与增强功能、辅助司法事务等功能相比较,公证制度还具有权利保障、预防纠纷;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公平、辅助司法;程序正当、公正公信;依法独立、权威高效的独特价值功能。三是,从公证预防性治理法律制度优势的再释放来看,徐汉明教授认为应从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全覆盖、挖掘参与证据保全的治理功效、参与财产保全、参与检察公益诉讼、适度介入行政执法事务、拓展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等六方面去完善。

22日下午,徐汉明教授应邀专门参观了凤凰公证研究院,他对凤凰公证五年业绩给予高度评价。徐汉明教授说,凤凰公证人在车承军理事长的带领下,凝炼“大诚至信”现代公证理念;形塑“有证据走遍天下”行为模式;打造自贸港涉外公证服务航母级团队;提供精准、优质、高效、便捷的一流公证服务公共品。凤凰公证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为开拓中国式公证工作现代化道路提供了“海南模式”;开拓公证辅助司法,保证公正司法的提供了“凤凰经验”;开辟政社合作,多元参与,共谋社会秩序“未病”之治的良法善治提供了“公证形态”,其敢人为先的创新勇气令人感佩、其鲜活经验创弥足珍贵、其制度价值取值得复制推广。

据悉,社会秩序的“未病”之治研讨会由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证协会主办,三亚市司法局、凤凰公证研究院承办,凤凰网海南、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协办。(付玉)

责任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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